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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快递业务(代理)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

  (一)政策内容

  《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中明确将国际快递业务(代理)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北京。下放后,企业依旧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,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通过该系统接收、审核材料,完成许可审批。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;许可证编号规则作相应调整,由国邮202X(年份)XXXX(序号)C改为京邮202X(年份)XXXX(序号)C,许可证发放单位调整为北京市邮政管理局。

  (二)办理须知

  1.适用对象

  申请国际快递业务(代理)经营许可的且注册地在北京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,向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。如注册地址在北京自贸试验区范围内,但分支机构在全国其他省(区、市)的,仍执行原有政策,依法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。

  对于注册地址位于北京自贸试验区,在许可下放前已获得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,且在全国其他省(区、市)未设分支机构的企业,该类企业后续的许可变更、年报、注销、延续和换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。

  2.申请条件

  在北京自贸试验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(代理)经营许可的,均需依据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》予以审查。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,应符合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七条到第九条的有关规定,具备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、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,具备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,根据其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,具备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,还应按照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,位于机场和进出口岸等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、设施、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。

  (三)咨询方式

  主责部门:北京市邮政管理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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